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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军胜在专题研讨会上强调:快递条例立法是行业又一项里程碑工作

    2013-09-13

  9月10日,国家邮政局召开快递市场管理条例(简称快递条例)立法专题研讨会,局长马军胜、副局长赵晓光、刘君参加会议。马军胜在会上表示,快递条例立法是邮政体制改革以来,继邮政法修订后行业又一项里程碑工作,对于促进快递健康发展、加强快递市场管理、壮大快递服务实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高度重视、放眼长远、汇聚群智、加快推进,确保这部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顺利推进。

  会议首先听取了国家局政策法规司、市场监管司、发展研究中心以及中国快递协会相关负责人所作的关于快递条例立法建议的工作汇报,汇报内容既包括条例框架方面的设想,也涉及到了近年来影响快递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相应工作建议。

  听完汇报后,马军胜局长对推进快递条例立法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立法既要符合现阶段我国快递发展和管理的客观实际,也要适应国际快递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将这两方面衔接好。邮政体制改革特别是邮政法修订以后,我国快递进入高速、迅猛发展阶段,连续30个月同比增长50%以上,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将延续这一趋势。与此同时,发展与服务不匹配、终端“最后一公里”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在发达国家,快递已是一个高度成熟的市场,积累了大量的案例和经验教训,立法时要注意借鉴把握。

  二是要坚持邮政法对市场监督管理提出的“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原则,并以此来统一思想。在此基础上规范经营、提升服务、壮大实体,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快递条例的立法重点可以做适当的延伸和拓展,使条例服务于发展、服务于经营、服务于管理。在服务主体、经营规范、服务规范、安全监管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优化快递发展环境等章节内容。

  四是快递条例立法要加强立法的组织协调,要发挥集体力量,健全工作机制。要坚持科学立法、强化立法质量,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能具体的就具体,能明确的就明确,使其更加符合客观实际。要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坚持舆论宣传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使立法的过程成为引导舆论、凝聚共识、普及法规的过程,为条例实施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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