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的公示 2016-04-05
2016年 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按程序对以下企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资质进行了审核,现予以公示: 公 示 期:7天 公示时间: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3日
各利害关系人及有关单位如对以上公示信息有异议,请与河北省邮政管理局联系。 联系电话:0311—88632868 传真电话:0311—88632770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范西路1号
河北省邮政管理局 2016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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