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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

    2017-02-07

国家邮政局文件 

国邮发[2014]3 

  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特制定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流程优化方案》,自201431起施行。请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国家邮政局  

                                     201418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流程优化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本着依法行政、简政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流程,特制定本方案。 

  、现状分析 

  随着快递市场的迅猛发展,快递网络不断延伸,企业申请变更频繁,变更基数逐年增大,变更工作已成为事关企业网络发展的关键因素,成为许可常态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 变更基数大 

  2012,全国共收到变更申请1548,涉及变更事项5558,其中国家处理变更事项22352013,全国共收到变更申请4448,涉及变更事项7949,其中国家局处理变更事项2885 

  (二) 变更事项集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共九大项十二小项,具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等。其中分支机构变更还包括名称、地址、增设撤销变更。从国家局统计的变更材料来看,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占变更总数的近90%,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仅占变更总数的3%分支机构变更频繁说明,快递网络迅速扩张,也侧面反映了市场迅猛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的态势。 

  (三) 变更联动性强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时会多项变更同时发生。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的变更属联动变更。分支机构增设或撤销会联动经营地域的变更股权关系的改变可能联动经营范围以及企业类型的变更。股权关系分支机构的变更往往涉及企业兼并重组需要特别关注严格把关。 

  (四) 存在问题 

  企业反馈来看,目前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程序复杂,办理时限过长。一是企业提交的变更申请多为一批次多事项,材料邮寄、补正耗时过长。二是邮政管理部门对每项变更均要实地核查,涉及地区多,反馈时间长短不一。对实地核查中未达到要求的,进行督促整改,造成整体核查时限长。三是许可管理信息系统部分功能尚不完善,有待进一步升级改造。 

  按照现行规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每项变更在流程上均需实地核查,邮政管理部门人手少、核查任务重,企业减负呼声强烈,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势在必行。 

  、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科学合理的研究手段为依托,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流程,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优化流程。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优化许可变更流程,缩短许可变更时限。 

  (二)简化手续,分类管理。对变更事项和许可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形式审查与实地审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协调配合,统一高效。根据变更办理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有序开展审核工作,按时限完成相关工作,保障变更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措施 

      (一)简化变更手续 

  对许可变更事项实行分项管理,采取形式审查与实地审查相结合的审核方式。书面材料仍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国邮发[2011]50号)规定提交。 

  对以下七项变更事项采取形式审查: 

  1)法定代表人变更; 

  2)注册资本变更; 

  3)企业类型变更; 

  4)经营范围变更; 

  5)经营地域变更; 

  6)分支机构名称变更; 

  7)撤销分支机构。 

  对以下四项变更事项采取形式审查与实地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1)企业名称变更。因兼并重组、股权关系变更等引起的,实地审查。变更受理机关应当向属地邮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 

  2)股权关系变更。涉及控股股东变化、引入外资、外资增资等情形的,实地审查。变更受理机关应当向属地邮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 

  3)增设分支机构。原则上实地核查。下文所称“双证”企业,凭变更后的省内许可证,直接向国家局申请国际许可证变更,国家局不再组织实地核查; 

  4)分支机构地址变更。原则上实地核查。下文所称“绿色通道”企业采取形式审查;“双证”企业,凭变更后的省内许可证,直接向国家局申请国际许可证变更。 

  (二)优化“双证”企业变更流程 

  对于同时拥有省内许可和国家局许可的“双证”企业,在办理分支机构增设和分支机构地址变更时,可先向省(区、市)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凭核准变更后的省内许可证,直接向国家局申办国际快递业务许可证变更,国家局不再实地核查。 

  (三)建立“绿色通道” 

  制定“绿色通道”制度,对许可企业采取分类管理。对在遵守法律法规、许可地域覆盖、申诉率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企业,实施“绿色通道”政策。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企业,简化分支机构地址变更手续,采取形式审查,从简从快。 

  “绿色通道”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上一年度《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年报材料完整、准确,核查无重大出入,连续两年第一批通过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审核的; 

  2)跨省(区、市)范围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许可经营地域覆盖全国2/3以上地级市的;省(区、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许可经营地域覆盖2/3以上地级市的; 

  3)根据邮政管理部门发布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的通告,上一年度月均申诉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 

  4)上一年度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完善保障措施 

  进一步完善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审核的许可证变更事项统一登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系统监控许可证变更事项的审核流程与时限,确保办结时限。 

  、提升服务与加强监管相结合 

  建立超时通报制度明确变更事项的办理时限对审核所涉部门未按时反馈审核结果的,将予通报。各(区、市)局的实地核查应于15工作日内完成,通过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反馈后,应及时以传真或邮寄方式上报审核意见。遇到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及时报告,依法延长办理时限。 

  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规定。对办理变更事项所涉及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等公开、明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提升服务,优化流程的同时,对重要事项的变更,加大监管力度。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属联动变更事项,在形式审查之前,应严格把关相关变更事项的审核。对合作、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引起许可事项变更的,以及上一年度快递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问题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情况,重点关注,实地核查。

附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优化方案一览表

   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共9大项12小项,变更流程优化后7由实地审查改为形式审查4由实地审查改为实地审查与形式审查相结合。同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对重点事项严格要求、加强监管。形式审查的办理时限15,实地审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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