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7-07-28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8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kdzxtl@chinalaw.gov.cn 见附件 国务院法制办 2017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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