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分公司(营业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备案注意事项 2017-05-12
快递企业分公司(营业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在上级法人企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需向河北省邮政管理局进行备案。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增设或撤销分公司(营业部)的需进行许可变更。具体变更、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自企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三十日内,企业分支机构应当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一)网络申请备案 各分公司(营业部)登陆河北省邮政管理局网站,在行政许可一项中选择经营快递业务分支机构备案,注册自己的用户名密码后,如实填写快递企业分公司(营业部)备案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二)书面材料备案 各分公司(营业部)提交网络备案材料后接到河北省邮政管理局电话通知方可进行书面材料的提交,书面材料中快递企业分公司(营业部)备案登记表需正反面打印。(具体内容见附件-1) 需提交材料: 1、上级法人企业取得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含分支机构名录) 2、上级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在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分支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换领许可证。 河北省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设立或撤销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的,应当到河北省邮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并换领许可证。 (一)网络申请变更: 申请人登录河北省邮政管理局网, 进入网站的“行政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初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时的用户名修改变更材料。 (二)书面材料提交: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1份 2、分公司(营业部)名录2份 3、分公司(营业部)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4、法人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的正式文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及负责人简历1份 5、分公司(营业部)快递业务员持证名录1份 经过邮政管理部门核查予以批准。 三、注意事项 1、《快递企业分公司(营业部)备案登记表》内容请机打,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备案企业提交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邮政管理局核准后存档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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